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

2016-04-14 09:02 来源:我的钢铁网 更多历史数据,上钢联数据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要求各地设市城市10月底前完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草案编制工作,按程序进行报批,批准后由城市人民政府予以公布。同时要求各地每月5日前填报海绵城市项目建设情况。过去一周,山东辽宁陕西河南等省先后发布海绵城市建设方案。

  山东省12日公布了全省首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名单,共有5市3县入围。省财政将列支2亿元支持启动海绵城市省级试点建设,确保到2020年全省城市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实现海绵城市改造;辽宁省要求全省各工程建设项目要在工程设计中落实“海绵城市”的设计理念,因地制宜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海绵化措施。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要配套建设雨水综合收集利用设施,或在建筑内配套建设雨水调蓄设施,错峰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缓解降雨后城市排水管网的瞬间排水压力;陕西省住建厅日前宣布,将与两家银行分别建立协调会商机制,定期协商推进项目工作,开展海绵建设相关研究,积极协调解决项目融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指导各市做好相关工作;河南省要求全省海绵城市建设全面提速,今年底各市、县将分别划定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大城市、中小城市、县城示范区面积原则上分别不少于30平方公里、15平方公里和3平方公里。

  中投证券研报认为,雨洪粗放式管理导致城市内涝的同时,往往对生态造成较大破坏。要根除城市内涝的途径之一是重建地下管网,但因城区管网线路复杂、改造体量大,资金需求度高而难以实现。海绵城市因其经济性与环境友好性成为政策首选,至2020年我国相应建设总投资规模将达到2万亿。



[查数据、做研究,上钢联数据]

相关文章

钢铁资源

请输入关键字,如品名、公司名、规格、材质、钢厂、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