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古河粮油管理所粮食烘干设施建设工程的招标公告

2016-06-29 08:30 来源:我的钢铁网 更多历史数据,上钢联数据

        阜宁县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32092316062501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宁县古河粮油管理所粮食烘干设施建设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阜宁县古河粮油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阜宁县古河镇;

2.2工程规模:阜宁县古河粮油管理所粮食烘干设施建设工程,位于古河粮管所内,建筑面积330平方米,轻钢结构,地面一层,高13.95米。

2.3预算评审价:58.39万元;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本招标工程共一个标段。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工期

3209231606250101-BD-001阜宁县古河粮管所烘干房工程阜宁县古河粮管所烘干房工程。位于古河粮管所内,建筑面积330平方米,轻钢结构,地面一层,高13.95米。预算评审价:58.39万元。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6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以下是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为:三级(含)以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

3.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6投标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二级(含)以上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质等级(一、二级建造师必须提供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小型项目管理师必须提供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证书);

3.7投标项目经理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8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3.8.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3.8.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的。

3.8.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3.9招标人不同意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10投标人名称发生变更的,开标前需办理好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3.11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期内。

3.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下载

1.下载时间2016年6月27日至2016年7月4日

2.下载地址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3.招标文件售价305元,售后不退。纸质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履约保证金数额按合同额5%执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六、招标最高控制价:58.39万元;

七、付款方式:本工程全部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的一个月内付合同总价款的70%;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价的90%;质保期满按审计价结清余款。(以上付款均无息)

八、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评审照商务评审得分由高至低推荐有排序的1-3名中标侯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和“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阜宁县古河粮油管理所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阜宁县古河镇地址:阜宁县城南大厦A座6楼6011室

邮编:224400邮编:224400

联系人:陈尚勇联系人:曹步梅

电话:13805117216电话:0515-87281985/89719985

传真:传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2016年6月28日

附件:《评标办法》

一、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评审(投标人投标时不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标后,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商务性评审得分由高至低推荐有排序的1-3名中标侯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和第二章第6.4条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凡有第二章第6.4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

投标文件的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成员须登录电子评标系统进行评标工作。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保证扫描件(指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资审材料,下同)与原件一致,且扫描件完整、清晰可辨,否则资格审查资料不予以通过。

1.1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符合数字证书认证的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投标承诺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授权委托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1.2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上一阶段评审的投标人资格对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3.5项的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7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8项规定

项目部成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项规定

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1.3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标准、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投标价格□不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1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

分包计划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0款规定

2、详细评审

商务性评审100分

(一)、以下两种方法投标人代表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其中的

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若为多标段招标,K值保持不变)。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上浮1%扣减0.3分,每下浮1%扣减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其中的

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招标控制价为B,Q1、Q2为权重系数。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取值50%、55%、60%、65%、70%;K1的取值范围为95%~98%;K2的取值为88%。Q1、K1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若为多标段招标,K1、Q1值保持不变)。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上浮1%扣减0.3分,每下浮1%扣减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二)、扣分约定:

⑴、评标委员会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或从招标人公布的主要分部分项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0%且不少于10项的清单子目进行重点评审。不足10项的全部进行重点评审。

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3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最多扣1.0分。

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确定:若有效投标文件≥5家时,去掉其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的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5家时,取所有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⑵、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30%的,扣0.3分。

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确定:若有效投标文件≥5,去掉其措施项目费总金额中的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5家时,取所有措施项目费总金额的算术平均值。

⑶、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说明:

①.评标基准值一经确定,任何情况下不得改动,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②.招标控制价一经确定,在开标、评标、定标过程中及定标后均不得以任何因素进行调整;

③.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④.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⑤.以k、Q1、Q2、K1、K2均为百分数,其分子取值均为整数。

三、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无效标处置。

3、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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