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城南污水处理厂尾水二期四标段剩余部分管网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1-03-07 10:38 来源: 我的钢铁网

招标代理:江苏天元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

报名截止:2011-03-09

所属地区:江苏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建筑

一、盐城市城东污水处理厂筹建处负责实施的城南污水处理厂尾水二期工程四标段于2008年10月11日招标结束,原中标单位未能按期完成,对照盐城市市政府及市建设局相关文件,根据盐城市建设局关于中止城南污水处理厂尾水二期工程四标段施工合同的通知要求,现将城南污水处理厂尾水二期工程四标段剩余部分管道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承包人。

二、江苏天元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申请人须进行网上注册后方可参加该工程投标。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城南污水处理厂尾水二期工程四标段剩余部分管道工程。

2、工程地点:盐城市市区。

3、工程规模:尾水管道全长约250m,管径D1400,其中:DN1400钢管约110米在居民房屋下顶管。总投资约200万元。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质量标准: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要求工期:计划2011年3月中旬前开工,工期要求30日历天,具体工期要求服从招标人建设工期需要。

五、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

城南污水处理厂尾水二期工程四标段剩余部分管道工程等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施工,详细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六、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主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时须提供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4、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投标申请人应提供拟报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共3人】2010年7月-2010年12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期间)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5、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6、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

七、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办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八、本工程评标定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附后)。

九、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投标申请人须登录盐城市招投标网(http://www.ycztb.gov.cn“新闻中心”栏目下,详情见“通知公告”)进行网上报名注册,逾时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本公告网上报名注册的时间“自2011年3月2日16:00至2011年3月9日16:00”(如在投标报名注册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11年3月2日16:00至2011年3月9日16:00”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投标申请人凭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打印回执单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到盐城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盐城市鹿鸣路6号三楼)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联系电话:88197300)。

十、除不可抗力外,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在网上予以公在示3个月。在公示期间,其它政府投资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十一、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十二、本工程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三、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盐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0515-83080019;盐城市建设局招投标办公室:0515-88587313

联系人:陈清华

联系人:吴长权

联系电话:13961984461

联系电话:13851173549

联系地址:市青年中路12号

附件:

评标办法

城南尾水二期四标段剩余部分管道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等四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产生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要求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①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④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⑤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原件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共3人】2010年7月-2010年12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期间)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等材料进行审查,未提供原件资料或原件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二、开、清标情况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三、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为经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系数A,A的取值范围为93%-96%,具体数值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现场抽签决定。

四、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的确定:

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数量不多于7家(含7家)时,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参与详细评审;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数量多于7家时,从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报价中由低到高选择7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与详细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五、详细评审:

(一)投标报价(70分)

1有效投标报价:

1.1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的要求;

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1.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2报价分计算

2.1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报价的得70分。

2.2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有效最低投标报价相比,每上浮1%扣0.3分,从70分扣起,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

3扣分约定

3.1评标委员会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0%且不少于10项的清单子目进行重点评审(分部分项少于10项的,全部清单子目进行重点评审)。

3.2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3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最多扣0.4分。

(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3.3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30%的,扣0.3分。

(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措施项目费总金额的算术平均值)。

3.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以及项目特征必须与工程量清单完全一致,如有一项不一致,扣0.1分(累计不超过1分),单位工程编号错误扣0.2分。

3.5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二)工程质量5分

基本分5分。

承诺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的,得基本分5分,不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的按废标处理。

(三)施工工期5分

基本分5分。

承诺工期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承诺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工期的,作废标处理。

(四)施工组织设计20分(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采用远程评标,投标单位需使用标书制作软件,将施工组织设计刻录到电子光盘中)

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评审得分区间为19~20分,以0.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依据本工程的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必须具备如下内容: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图;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保证措施;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6、项目管理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不得出现公司名称和人员姓名);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9、季节性施工措施。

六、其它

1、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有违反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管理法规的不良行为,被查处并经市招标办记录在案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相关规定扣分。

2、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3、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4、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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