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县管材采购项目(KWMZ2G2011025)公开招标公告

2011-07-19 09:41 来源: 我的钢铁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河池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河水招标备案【2011】28号,现就罗城县水利局单位罗城县2011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罗城县2011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采购

二、项目编号:KWMZ2G2011025

三、采购组织类型:货物采购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内容及数量

I标段

项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主要参数单位数量

1热镀锌钢管Φ100,壁厚4.0mm按国家标准提供米24

2热镀锌钢管Φ80,壁厚4.0mm按国家标准提供米300

3热镀锌钢管Φ65,壁厚3.5mm按国家标准提供米180

4热镀锌钢管Φ50,壁厚3.5mm按国家标准提供米2178

5热镀锌钢管Φ40,壁厚3.5mm按国家标准提供米882

6热镀锌钢管Φ32,壁厚3.25mm按国家标准提供米1530

7热镀锌钢管Φ25,壁厚3.25mm按国家标准提供米102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具有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本次招标采购货物资质的供应商。

3.各潜在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或多个标段投标,如投多个标段,只能中一个标段。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1年7月15日至2011年7月21日(正常工作时间)。

2.发售地点:河池市金福路41号二楼市中心血站旁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河池分公司财务部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250元,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投标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须提供涉及饮用水安全卫生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省级或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2011年检验报告。投标单位必须持有河池市人民检察院或罗城县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上述所有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须持原件核对(若法定代表人未亲自前来办理,则只提供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黄利伶电话/传真:0778-2283078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按所投标段总价的1%交纳(须足额交纳)。

投标人应于8月3日18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现金等形式交至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河池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河池市新建支行,银行账号:2114810919300006352。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1年8月4日上午9时整截标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河池市金福路41号二楼市中心血站旁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河池分公司开标厅,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1年8月4日上午9时整在河池市金福路41号二楼市中心血站旁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河池分公司开标厅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明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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