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兴安县管道燃气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2013-04-25 08:40 来源: 我的钢铁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桂林市兴安县管道燃气工程设计已由市发改行审字[2011]166号批复,项目业主为兴安县经济建设发展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及申请上级资金拨款,招标编号:JTSFG20130302。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桂林市兴安县管道燃气工程设计项目

建设地点:兴安县兴安镇

建设规模:日供气能力为2.5万立方米/日,;投资规模:约3700.79万元。

建设内容:包括建LNG气化站一座及敷设DN110-DN250天燃气管道48.5千米。

设计工期:施工图设计周期满足工程建设进度要求:方案优化阶段10日历天、初步设计阶段15日历天(含初步设计修改稿)、施工图设计阶段30天完成,总设计周期不超过55日历天。

招标范围:桂林市兴安县管道燃气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企业;

3.2投标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行业设计(燃气)甲级以上(含甲级)资质;

3.3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师职称和近三年(自2010年至2012年止)类似燃气工程设计经验业绩;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4月22日至2013年4月26日(正常工作时间),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设计负责人携带如下材料:⑴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⑵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⑶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⑷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注册证(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单位);⑹介绍信原件;⑺授权委托书原件;⑻投标单位及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在检察机关开具的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9)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自2010年至2012年止)类似业绩(附中标通知书或委托合同)。上述证件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在兴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兴安县文化路36号文化新城兴安住建局5楼)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截、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3年5月13日上午9时正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兴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兴安县文化路36号文化新城兴安住建局5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未密封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代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出席)。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兴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信息发布栏发布。

7.业务咨询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联系人:卜工

联系电话及传真:0771-2875700

招标单位:兴安县经济建设发展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监督管理部门:兴安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201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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