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县水利局凤山县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采购招标公告

2013-10-08 08:54 来源: 我的钢铁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凤山县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采购已由凤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凤发改复〔2012〕58号、〔2013〕3号、〔2013〕5号、〔2013〕7号、〔2013〕8号文等批复了初步设计。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池市水利局、河池市财政局以河发改农经【2013】124号《关于下达河池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下达了投资计划,总计2433.79万元,项目法人为凤山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广西河池市水利水电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招标备案〔2013〕27号,现对该项目的管材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凤山县境内。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采购分三个分标

1分标:采购型号分别为DN15、DN20、DN25、DN32、DN40、DN50、DN65国标热镀锌钢管一批;

2分标:采购型号分别为DN15、DN20、DN25、DN32、DN40、DN50、DN65、DN100国标热镀锌钢管一批;

3分标:采购型号分别为De50(1.6Mpa)、De40(1.6Mpa)、De32(1.6Mpa)、De25(1.6Mpa)、De20(1.6Mpa)PE100级塑料给水管一批。

计划交货期限:签订合同后15日历日内。

承包方式:单价承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2分标资质条件: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或经营热镀锌钢管的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同类型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3.13分标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生产PE塑料管的生产厂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若被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产品,必须具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规定强制认证的,必须具备强制认证证书)。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同类型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3.2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一年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0年~201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4业绩要求:

有要求:近三年(2010年1月~2012年12月)具有热镀锌钢管或者PE塑料管生产销售及运行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

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②合同履约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和用户对运行情况的证明材料。

3.5其它要求:

3.5.13分标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若有),质量认证证书(若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若有)、强制认证证书(若有)复印件必须有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记录;

3.5.2投标人须提供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贿赂犯罪和商业贿赂行为记录告知函。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发售。

发售时间:2013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3时至6时(国家法定节假期日除外)。

发售地点: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河池分公司(河池市新华路3号)

发售人姓名:李工

发售方法:1、2分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同类型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投标人不是生产厂家时提供)、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贿赂犯罪和商业贿赂行为记录告知函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名。(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须提供原件核查。)

3分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打印件)或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打印件及本项目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身份证和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打印件均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4.3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⑴《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⑵《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⑶《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投标网》(http://ztb.gxi.gov.cn/);

6.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招标项目定于2013年10月29日15时30分时在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河池分公司开标室开标(河池市新华路3号)。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山县水利局

地址:凤山县东环路1号

邮编:547600

联系人:覃工

电话:0778-6812630

开户名称:凤山县财政局单位往来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农行凤山县支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20-531101040012050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河池市新华路3号

邮编:547000

联系人:李工

电话:0778-230346618977807685

传真:0778-2303466

开户名称: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河池分公司

开户银行:农行河池城东分理处

银行帐号:506801040002198

招标人:凤山县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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