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奥体中心片区道路给水管道工程(施工)招标通知

2015-04-24 08:31 来源: 我的钢铁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奥体中心片区道路给水管道工程(施工)(项目名称)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榕发改审批【2013】80号(批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招标人为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奥体周边;

2.2.工程建设规模:本次招标控制价为214.3118万元(其中甲供材料费821864元),给水管道最大管径DN400mm;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范围包括奥体中心片区横一A路、横一B路、横二路、横三路、纵一路、纵二路,内容包括道路给水管道的施工,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工期要求:总工期:45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具体工期要求结合整个道路工程工期进行;

2.5.工期质量要求为:符合国家《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68-2008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2.6.2.设计单位:福州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6.3.代建单位: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2.6.4.监理单位:待定;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类别及等级备注: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园林绿化工程按有关规定):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注册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依据闽建筑函[2014]6号文规定:(1)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有为主办方,且各方均应具有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的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公告在中国电子招标信息网((登陆后查看))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东街104号,邮编:350001;

电话:0591-87557561-1012传真:0591-87557561;

联系人:王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工业路451号鼓楼科技商务中心大厦六层,邮编:350001;

电话:0591-87605650-823传真:0591-87623982;

联系人:刘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工业路支行;

帐户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帐号:116040100100069058。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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