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县垃圾焚烧发电厂外部取水及污水管道施工工程-招标公告[山东]

2015-12-29 11:09 来源: 我的钢铁网

[招标]山东省郓城县垃圾焚烧发电厂外部取水及污水管道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2015-12-26

招标编号:SY2015-JJZB15

招标编码:CBL_20151226_20102811

开标时间:2016-01-12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环保,其它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山东

圣元环保山东省郓城县垃圾焚烧发电厂外部取水及污水管道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为SY2015-JJZB15号

现就山东省郓城县垃圾焚烧发电厂外部取水及污水管道工程(招标编号为SY2015-JJZB15号)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1招标项目概况

1.1工程建设地点

本工程建设地点为郓城县张营镇二十里铺村西北垃圾处理厂;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已具备施工条件。

1.2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3月15日前,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总工期90个日历天;

1.3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1.4资金来源:自筹。

1.5本次招标内容: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施工要求完成山东省郓城县垃圾焚烧发电厂外部取水及污水管道施工工程,包括:一条污水管道,两条给水管道。①本工程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穿管、架空管道、取水泵安装、管道及管件的采购与安装、管道内外除锈防腐、管道保温、混凝土路面开挖、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混凝土路面恢复、砌筑检查井、管道水水压试验等,凡属于施工图中标注的所有属于本工程有关的项目均包含在本合同施工范围内,具体工程质量、施工工艺及施工要求详见施工图。除无缝钢管及钢制管件外,其余PE管道及管件、阀门由发包人提供。②负责协调周边村民及企业等外协关系、负责征地赔偿等。因村民阻扰施工而导致的工期延误,发包人不予签认顺延;青苗补偿费用由发包人、承包人、村民三方共同协商解决;青苗补偿费由承包人在工程造价之外单列;因青苗补偿问题引起的工期延误,发包人予以顺延工期;承包人不可提出因青苗补偿问题引起的人工费、机械费等费用增加的签证要求。

2投标人资格审查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招标文件领取

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1月12日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逾期不予受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真实合法有效并经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

4.3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真实合法有效;

4.4项目经理应达到以下要求: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不低于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市政专业,须经年检合格),且无在建工程或无中标工程(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一致,如有变更,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并提供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单项合同额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的给水管道的施工承包。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投标价中标法的评标办法。

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下述联系人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里备案手续。

联系人:刘建军

联系方式:15201356317

邮箱:zb8811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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