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京沪高速公路K158+866等桥梁扶手钢管及立柱更换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京沪高速公路K158+866等桥梁扶手钢管及立柱更换工程施工(以下简本项目)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冀交公路[2016]714号文件《关于京沪高速公路K158+866等桥梁扶手钢管及立柱更换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批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冀交招核字[2017]2号,项目业主为河北省高速公路京沪管理处(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通行费收入,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京沪管理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京沪高速公路河北段。
2.2建设规模:
2.2.1 京沪高速公路沿线设置水泥混凝土护栏的K158+866、K161+348、K164+497、K165+000、K168+941、K174+784.5、K195+795、K198+325、K199+235a、K199+235b、K199+401a、K200+611、K207+475、K207+952、K207+953、K208+060、K208+700、K216+904、K218+864、K222+036、K224+031、K227+141、K228+710、K233+536、K248+080、K251+370、K254+041、K254+538、K261+947、K284+534、K284+950、K285+910、K297+014等33座桥梁出现扶手钢管及立柱严重损坏、变形、锈蚀等病害,统一进行更换。拆除原护栏钢扶手及立柱,更换为方形镀锌立柱、矩形镀锌钢管。更换桥梁扶手钢管及立柱共计27010米。
2.3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时间2017年 3月 20日,计划完工时间2017年7月20日,计划工期4个月;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主要工程内容京沪高速公路K158+866等桥梁扶手钢管及立柱更换工程施工,划分一个类别1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二类甲级资质(具有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二类甲级资质的外省企业须到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备案),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3年内(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时间为准)成功完成至少1项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只接受1名投标人报名投标。
4.商业信誉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评标时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候选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包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在过去一年(2016年1月至2017年1月)存在行贿犯罪情况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果不提供告知函或提供的告知函中过去1年中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6日至2017年2月10日,每日上午9时至11:30,下午 14:00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河北公共资源大厦1楼大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原件、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5.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按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进行注册。
5.3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3月1日14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3时30分至14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河北公共资源大厦209室(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沿石清路东南行500米路北)。
6.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递交文件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递交文件的,授权代理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经公证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当与其投标文件正本内相关内容保持一致,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以上资料招标人留存备查),同时在递交记录表上签字,并留影备查。
6.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按前款规定到场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网站”、“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 |
河北省高速公路京沪管理处 |
招标代理 |
: |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 |
: |
沧州市307辅道农科院东200米 |
地址 |
: |
石家庄市华西路19号 |
邮编 |
: |
061001 |
邮编 |
: |
050051 |
联系人 |
: |
武信 |
联系人 |
: |
侯玉阳 常泳波 |
电话 |
: |
0317-5634079 |
电话 |
: |
0317-2080151 13373170510 |
传 真 |
: |
0317-5634888 |
传真 |
: |
0317-2080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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