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包头市110国道改造、综合管廊及沼南大道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二标段(110国道四道沙河东侧抢险路至210国道段道路改造及综合管廊工程)招标公告

2017-11-17 08:28 来源:我的钢铁网 更多历史数据,上钢联数据

项目名称: 包头市110国道改造、综合管廊及沼南大道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二标段(110国道四道沙河东侧抢险路至210国道段道路改造及综合管廊工程)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6450号
采购目录: 服务类\公共设施管理服务\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综合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力雄厚,抗风险能力强,社会资源广,融资能力强; 2、财务要求:(1)申请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以经审计的相应期间的年度财务报表为准。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2)国有商业银行授予的企业银行信用等级为AAA;若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方需具备上述要求。 3、资质要求: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拥有符合综合管廊工程技术条件要求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及项目管理水平和经验的技术人员及技术管理体系;若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方需具备上述资质要求。 4、法律要求:(1)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申请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予以证明。 5、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成功,为“有效”状态。 6、参与本项目投标所采用的技术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有自己的专业人员,能够独立完成项目施工和运营。二、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则: 1、联合体各方须均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等不良记录。 2、联合体成员须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明确: ①联合体各方的地位(联合体牵头人、成员单位); ②联合体的授权代理人(须出自牵头人); ③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④联合体的任一方均对本次投标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成员中牵头人需满足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中的资格要求中条件要求。 4、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允许超过两家,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的,不得在原联合体或其承继主体尚有效存续的情况下另行单独或通过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要求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本人需携带下列有效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如资料不全,采购人拒绝。(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牵头人);(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取得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供资质证书原件,但需提供清晰可辨、可扫描并能有效识别二维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近三年(2014、2015、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即可);(6)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7)如为联合体投标,则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注:联合体牵头人需要提供序号(1)-(7),其他成员方需要提供序号(2)和(5)。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17年11月16日 11:00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17年11月23日 17:00
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获取文件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601室
采购文件售价(元): 500.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07日 09:30
文件递交地址: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青年农场南一公里市检察院北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东侧)
开标时间: 2017年12月07日 09:30
开标地址: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青年农场南一公里市检察院北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东侧)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城乡基本建设办公室
采购人地址: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建设大厦
采购人联系人: 高建国
采购人联系方式: 0472-522091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601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0240790178929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行包头市开发区支行
行政主管部门: 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项目负责人: 萨日娜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5199098转807
采购文件: 2标段资格预审公告.doc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 包组预算合计
A 1,364,822,600.00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明细清单
4847923 服务 1.0 二标段:包头市110国道四道沙河东侧抢险路至210国道段道路改造及综合管廊工程,具体建设内容为:110国道改造工程6.12公里(四道沙河东侧抢险路(K0+740)至210国道段(K6+860)),综合管廊建设工程5.98公里(四道沙河东侧抢险路至210国道段)。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城乡基本建设办公室、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6日


资讯编辑:谭仁娜 0791-88385125
资讯监督:朱红飞 0791-8838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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