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明市溪县城区雨污水分流及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坪埠分区)招标公告

2018-09-03 09:23 来源:我的钢铁网 更多历史数据,上钢联数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明溪县城区雨污水分流及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坪埠分区)(项目名称)已由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明发改审[2016]57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明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明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明溪县城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主要建设约500米道路的路面恢复及2.2公里的雨污水管网建设,配套建设挡墙、人行道绿化等附属设施;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施工总承包,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2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2)8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3)2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下热力管道;(4)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5)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6)5000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7)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867885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90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闽建筑〔2015〕35 号、闽建办筑〔2015〕13 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②根据闽建筑〔2015〕5 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③根据闽建〔2016〕5 号、明建筑〔2016〕218 号的规定:凡被纳入省、市、县级“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间的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即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④详见招标文件第 2 章“投标须知”、第 3 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30日 08:00:00至2018年9月4日 23:59:59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www.smggzy.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招标文件制作工具(三明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8年9月13日 23:59:59。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77000元(人民币柒万柒仟元整)。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电汇或银行转账);⑤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0项。。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明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fjmx.gov.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明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明溪县公园路,邮编:365200

电子邮箱:/

电话:18859899062,传真:/

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明溪县新大路1309号供销大厦内,邮编:365200

电子邮箱:512109883@qq.com

电话:13123060066,传真:/

联系人:小方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smggzy.cn

联系电话:0598-888302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明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明溪县公园路

联系电话:0598-2818891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惠利金茂广场A幢5层

联系电话:0598-2866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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