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天然气二期工程燃气管道施工(第二次)招标公告

2019-01-11 08:56 来源:我的钢铁网 更多历史数据,上钢联数据

佛山市高明区天然气二期工程燃气管道施工(第二次)招标公告项目编号:GMJ2019024

1.招标条件

佛山市高明区天然气二期工程已由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高明燃气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佛山市高明区。

2.2项目建设规模:包括高明区范围内燃气工程安装及管道穿越(DE315~DE40PE管),管道长共约46.83公里,包括管道铺设、阀门、管件安装、土方开挖及回填等工程。燃气设计压力为中压,工程总投资约6802.19万元。

2.3计划工期:730个日历天,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具体施工范围及内容详见由招标人在本时间段内开出的施工任务单)。

2.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佛山市高明区天然气二期工程燃气管道施工,本工程主要包括高明区范围内燃气工程安装及管道穿越(DE315~DE40PE管),管道长共约46.83公里,包括管道铺设、阀门、管件安装、土方开挖及回填等工程。工程费用约为5367.56万元(其中甲供设备费用约为1259.68万元,扣除甲供设备后费用约为4107.88万元),本次招标范围为扣除甲供设备后部分(即4107.88万元)。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41078796.66元。

因本项目单项工程数量多且零星,具体施工范围及内容、工期要求详见由招标人在本工程合同时间段内开出的施工任务单,中标人以此为准进行施工。具体详见有关项目说明及工程量清单。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甲供材除外)、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6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且持有有效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GB1级。

4.2.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

4.4.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5.2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8年7月至2018年12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专职安全人员1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8年7月至2018年12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7.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7.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7.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9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4.9.1投标人在近五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独立承接并完成过累计中压或以上燃气管道长度37公里或以上(其中至少1项单项中压或以上燃气管道长度在2公里或以上)的市政燃气管道安装工程施工业绩(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验收证明材料(单位工程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10对投标人企业的财务状况要求

投标人企业在近三个会计年度(2015年、2016年及2017年)的财务决算审计结论均为盈利。相关证明材料以具备相关财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4.11对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要求

施工员不少于3人(不含土方管理人员),人员必须是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中登记备案的人员;质检员不少于1人;资料员不少于1人;以上各岗位人员不得兼任,并提供相关岗位证书或管理手册,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8年7月至2018年12月)为拟派相关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12对投标人拟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机械设备的要求:具有与项目管径匹配的全自动PE焊机,焊接设备安全可靠,且在合格检验期内。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2337。

5.2

报名时间:2019年1月10日9时00分起至2019年1月16日17时00分止,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4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8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2019年2月19日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2月22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19年2月22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高明燃气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展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沧江路416号邮政

综合楼七楼

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东华路70号3楼

邮编:528500

邮编:528500

联系人:苏元龙

联系人:谭绮露

电话:0757-89998131

电话:0757-88630279

传真:/

传真:0757-83622666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gdzcgmzb@126.com

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展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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