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浏阳市大瑶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第二期)项目招标公告

2019-06-14 09:08 来源:我的钢铁网 更多历史数据,上钢联数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浏阳市大瑶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第二期)项目 已由 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浏发改投【2017】247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浏阳市大瑶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浏阳市大瑶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第二期)项目

2.2 建设地点: 浏阳市大瑶镇集镇境内

2.3 建设规模: 本次设计污水管道位于大瑶镇主城区,所有检查井全部采用砼检查井,管道采用DN300~800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塑料管。工程范围包括:现状管道开挖及修复、管道土石方工程、排水管道工程工程等。(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内容为准)。

2.4 工程造价: 招标上限价为12766532.51元

2.5 工期要求: 12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 合格工程,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市政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

2.7 保修要求: 国务院 2000年279号令

2.8 招标范围: 本次设计污水管道位于大瑶镇主城区,所有检查井全部采用砼检查井,管道采用DN300~800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塑料管。工程范围包括:现状管道开挖及修复、管道土石方工程、排水管道工程工程等。(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内容为准)。

2.9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1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2.11 其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 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 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本项目适用此条)

3.4企业近 / 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零个一个施工入围工程业绩,具体要求: /

3.5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3.5.1施工项目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且主要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接受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3.5.2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项目负责人近/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零个一个施工入围工程业绩,具体要求:/

3.5.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或者市政给排水工程或者给水排水 专业的 中级 及以上职称;

3.5.4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省内企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省外企业上述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开标当日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同时,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上述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3.6 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7 入围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盖章认可)。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 其他要求: /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长住建发[2019]41号 )中规定的“ 综合评估法(Ⅰ) ”办法, 其中投标报价评审采用“ 附表6(2) ”。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 投标保函(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具、专业担保公司开具、保险公司开具);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5.2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承诺方式,具体承诺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投标函部分格式第五项。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 年 6 月 13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s://fwpt.csggzy.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最高投标限价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最高投标限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投标人须先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网址:https://fwpt.csggzy.cn/)按相关操作说明办理CA数字证书,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完成注册后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6.3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 2019 年 6 月 18 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6.4 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5 投标人可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及其相关资料。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5 日 9 时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相应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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