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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次充好、涉案17万,静海公安成功侦破一起销售伪劣产品案

近日,静海公安深入开展“昆仑2023”专项行动,在市公安局环食药保卫总队的支持配合下,成功侦破一起销售伪劣无缝钢管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查扣伪劣钢管28.4吨,涉案价值17万余元,有效净化了营商环境,消除了伪劣钢管流向市场的安全隐患。

案情简介

日前,静海公安接到群众线索举报,在静海区大邱庄镇有人向外出售伪劣钢管。接报后,分局迅速组织打击犯罪侦查支队八大队、大邱庄派出所精干力量,会同市公安局环食药保卫总队成立专案组,对该线索开展专案侦办。

嫌疑人“办公”地点

经连续缜密工作发现,嫌疑人王某某(男,39岁,我市河东区人)自2022年以来,伪造天津市某钢管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证明书》,将购进的Q235B型无缝钢管,冒充标准较高的Q345D型无缝钢管对外销售,以次充好牟取非法利益,涉案价值高达17万余元。

实施抓捕

在充分掌握固定相关证据的基础上,3月29日,专案组决定收网,并在我市东丽区将嫌疑人王某某成功抓获,突审后查获待售伪劣钢管28.4吨。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对伪造《产品质量证明书》销售伪劣无缝钢管牟利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小编提醒

对于以次充好、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犯罪行为,静海公安将始终保持“零容忍”,继续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和净化营商环境,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素材来源:打击犯罪侦查支队八大队、大邱庄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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